1. 構筑物畫法的一般要求
①. 對于構筑物無論在圖紙范圍內(nèi)還是外,均應用實線表示。
②. 平臺及樓面標高應表示。
③. 柱線號和柱間距在平面圖上應表示,但立面圖則不需表示(柱線號用Φ10mm的圓表示)。
④. 柱線號應從圖紙的正面看,水平書寫。
⑤. 柱線號的數(shù)字或字母應與布置圖一致(大小寫字母應有所區(qū)別)。
⑥. 對于沒有柱線號的簡單的構筑物(如操作平臺),柱子則不需表示。
2. 鋼結構
①. 基礎外形、柱子、主梁及次梁均要表示。
②. 斜撐的中心線應表示。
③. 梯子、臺階應表示。
④. 鋼結構防火后的外形應表示出來。
⑤. 樓板用相交陰影線表示。
3. 混凝土結構
①. 柱、梁及樓面的外形應表示。
②. 斷面用三條斜線表示。
③. 依據(jù)與參考線的距離來表示設備坑和油堤的位置,這些尺寸依據(jù)布置圖來表示,除另有說明,墻的厚度不需表示。
④. 儲油池、電纜溝和排污坑應在圖上表示,但名稱、尺寸及位置不需表示。
⑤. 樓層不需表示。
注意,當鋼結構的一部分(如柱基礎,設備平臺等)超出了界區(qū)線,鋼結構的整個外形應表示,不能有界區(qū)線切斷。而與其他圖紙相接的通道和橫梁可以在界區(qū)線處斷開。
4. 管道布置平面圖構筑物的畫法實例
構筑物的畫法如圖10-8所示。